房子拆迁,所分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请问:1.房子拆迁前,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爸妈的名字,我现在已婚有一孩;2.房子拆迁,按照人头算面积,我爸妈,我和媳妇和女儿,都有计算;3.房子分下来后,若是其中一套...
您好,请问:
1. 房子拆迁前,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爸妈的名字,我现在已婚有一孩;
2. 房子拆迁,按照人头算面积,我爸妈,我和媳妇和女儿,都有计算;
3. 房子分下来后,若是其中一套房子,只写上我媳妇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或者只写上我的名字,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
4. 小孩子还未成年,我是否可以写孩子的名字呢?
谢谢解答 展开
1. 房子拆迁前,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爸妈的名字,我现在已婚有一孩;
2. 房子拆迁,按照人头算面积,我爸妈,我和媳妇和女儿,都有计算;
3. 房子分下来后,若是其中一套房子,只写上我媳妇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或者只写上我的名字,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
4. 小孩子还未成年,我是否可以写孩子的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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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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