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承认的借贷利息最高是多少
国家承认的借贷利息最高为24%的年利率,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及第三十条之规定国家承认的借贷计付利息最高是24%,计付利息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具体界定方式有以下内容: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借款期内约定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年息24%如逾期未还,逾期的利率也不得超过年息24%既约定了逾期利率,还约定了违约金等,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总计也不得超过年息24%。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那么,超过年息36%即被认定为高利贷,超过部分利息无效,即使借款人已支付,也可以要求返还超过36%部分的利息。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