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时,应设置的会计科目有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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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会2016第22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或者详细点,可以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及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为了既有利于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又不影响小规模企业的销售,对会计核算暂时不健全,但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由所在地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3%;“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即按销售额依照6%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3、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帐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帐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就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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