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的事情 100
关于工资的事情我去一家酒店实习,刚开始和经理口头协议干半年左右但是后来很多原因没有干下去,原先说一天8小时一个月4天假期,但是后来改成一天8-12小时,假期三天,工资不给...
关于工资的事情我去一家酒店实习,刚开始和经理口头协议干半年左右但是后来很多原因没有干下去,原先说一天8小时一个月4天假期,但是后来改成一天8-12小时,假期三天,工资不给涨,要求休班也不给假。工作量太大身体承受不住了就和经理口头提出辞职,经理不同意连理都没理,后来我就走了走的时候邮了一封挂号辞职信,再后来索要工资时酒店不想给一直推脱,说给我打到卡上一个月了也没有给我,我该怎么办(我有在他们酒店干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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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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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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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这种事第一选择还是协商;
协商不成的,你可以说你去劳动仲裁局问过了,所有的请求都会支持,反正你手里有在那边工作的证明,相信也有同事可以证明;
法律手段是最后保障,但是你的事必须先仲裁,劳动合同原则上必须书面,所以没有劳动合同,真到法庭的时候你也会承担举证责任,这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法律途径周期很长,劳神费力,不建议,必要的话也可以,你这种情况法院最后也都是会支持的。
协商不成的,你可以说你去劳动仲裁局问过了,所有的请求都会支持,反正你手里有在那边工作的证明,相信也有同事可以证明;
法律手段是最后保障,但是你的事必须先仲裁,劳动合同原则上必须书面,所以没有劳动合同,真到法庭的时候你也会承担举证责任,这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法律途径周期很长,劳神费力,不建议,必要的话也可以,你这种情况法院最后也都是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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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这意思是要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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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的意思是肯定能要回来,关键是什么方式。建议采用温和的手法解决,去催负责经理,或者问你同事要酒店老板的联系方式,和老板说明情况,要有理有利有节,但是语气也不要太过强硬,相信你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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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当地人社局或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如仲裁没结婚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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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亲我这个工资能要回来嘛,或者应该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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