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商业性矿产勘查调研报告
2020-01-19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2005年8月29日至9月4日,商业性矿产勘查政策课题组成员一行4人赴甘肃省就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小组通过座谈、走访、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先后对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地勘局、甘肃省有色地质局以及地勘局下属地质队等单位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甘肃省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基本现状
(一)甘肃省地勘行业概况
据《甘肃省矿产资源年报》统计,截至2003年底,甘肃全省有地勘单位21个,包括地矿局、有色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煤田地质局、建材地质局、冶金地质局、武警黄金部队以及在册的企业。全年受理矿业权登记554项,批准了445项,区块面积达650平方公里。在批准的445项当中有61项是国家投入的重点项目。当年的矿业权分布情况是地矿局162项、有色地质局100项、核工业局42项、煤田地质局7项、建材地质局10项、冶金地质局7项、其他95项。2003年全年非油气矿产勘查投入9592.83万元,其中国家预算投入2257.26万元,占总投入的24%;大调查投入1563万元,占总投入的20%;财政部地勘基金230万元,占总投入的2%;省留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矿产资源补偿费1121万元和省级矿产资源补偿费1109.58万元),占总投入的24%;其他部分投入包括自筹资金2174.99万元和其他投入840万元,占总投入的33%。
调研中了解到,全省现从事地勘专业的人员为3181人,加上辅助工作人员为9000多人;2005年上半年已经受理的探矿权申请约900多项。
(二)被调研单位基本情况
1.甘肃省地勘局
截至2004年12月,甘肃省地勘局职工总数为12824人,其中,在职职工6240人,离退休职工6584人,二者比例接近1∶1.06,见表1。
表1 甘肃省地勘局人员状况表(2004年12月)
甘肃省地勘局的资产总额约9.12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仅占22.23%,应收款约占28%。其资产负债率为51.16%,见表2。2004年地矿局的经营收入已经超过预算拨款9963万元。按照分项看在财政预算拨款中最主要的是地勘费拨款占拨款总额的86.07%。在经营收入中矿业收入超过工程勘查与工程施工收入,占总收入的42.8%,见表3。
表2 甘肃省地勘局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
表3 甘肃省地勘局财政预算拨款及收入情况
2.甘肃省有色地质局概况
甘肃有色地质局现有在职职工2357人,其中,管理人员224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9.5%;专业技术人员708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30%;工人1425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60.5%,见表4。
表4 甘肃有色地质局人员状况表(2005年1月)
该局商业性地质工作主要有两块:一是国家、地方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财政专项补贴;二是自筹项目及市场项目。近几年前一块费用约700~800万元;后一块自2002年开始有企业投入约200万左右。
3.甘肃地矿局下属单位概况
(1)甘肃地矿局第一地勘院
甘肃地矿局第一勘院地处甘肃省天水市,职工总数为2412人,其中,在职职工1230人,占职工总数的51%;在岗人员占在职职工的51.38%;从事地质项目工作的人员只占在岗职工的10.89%;从事工勘工作的人员仅占在岗职工的14.96%。
关于专业技术结构(见表5):在在职职工中专业技术人员为298人,占在职职工的24.23%,在298名专业技术人员中地质专业人员为42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14.09%,占在职职工的3.41%;水工环专业技术人员为71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23.83%,占在职职工的5.78%。
表5 甘肃地勘局第一地勘院人员状况
续表
从上表分析得出以下结论:该院在职职工与离退人员的比例接近1∶1,在职职工中仅有一半人员在岗位,而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人员只占在岗人员的1/3。这与我们了解的情况基本相符,即目前全国从事地质勘查人员也仅占在职人员的1/3左右。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结构(见表6):在298名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占8.72%、中级职称占42.62%、初级职称占48.66%,职称结构基本合理。但在地质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占21.43%、中级职称占52.38%、初级职称占26.19%,职称结构不合理,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过低。
表6 甘肃地矿局第一地勘院专业人员结构表
自2002年至2005年第一地勘院承揽的预算内地质项目情况(见表7),4年共承揽项目31项,合计金额1578.7万元。项目资金投入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局切块项目资金投入相对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投入有比较大的增长。其中,2004年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于含部分2005年的项目投入资金,以及90万元的中央财政对甘肃省庄浪县某铜及多金属矿普查项目的补贴,呈现出较高的投资额度。自2003年以来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已占到全部项目资金的50%以上。
表7 甘肃地矿局第一地勘院地质勘查投入情况
该院商业性矿产勘查运作形式主要有3种:一是接受出资方的委托勘查;二是利用自己已登记的矿业权,引进资金进行勘查;三是利用一院的勘查资质帮助民营企业或个人登记矿业权并进行勘查。2005年共承担了8个项目,合同金额360万。这8个项目中有3个项目是用自有资金登记的区块进行合作勘查的。目前正在谈判的项目还有1个,合同金额是200万。
(2)甘肃地矿局第二地勘院
甘肃地矿局第二勘查院地处甘肃省兰州市,有在职职工1021人,其中工人占63%。
2005年二勘院共承担项目24个,其中有7个国家出资项目。现在已实现项目金额1014.65万元,其中国家出资(包括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局切块)380万元。全年地勘工作目标为1300万元。二勘院的地勘项目主要是3种:一是接受委托的项目超过9个,委托方分别是力拓公司、青海地质一队、青海有色七队、帕格斯公司、柴达木大队、北京航遥中心以及地方委托等。二是合作风险地质勘查项目有3个,合作方式是对方出资、二勘院以技术资料入股35%;三是市场招标项目如青海民源1∶5万的区调项目。
二、矿业权流转情况
近几年依照国家探矿权、采矿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甘肃省地勘局和甘肃省有色地质局等单位在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在探矿权、采矿权流转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比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甘肃省地勘局探矿权、采矿权流转情况
甘肃省地勘局的矿业权转让始于2001年,截至2005年8月,探矿权已转让了11宗,合同金额5450万元;预收款为3240万元,占合同金额的59.45%;累计地勘投入1406.61万元,直接经济收益1833.39万元。采矿权转让7宗,合同金额7234万元;预收款为2863.97,占合同金额的39.59%。这里值得提起注意的是探矿权转让的11宗全部是金矿,采矿权转让的7宗中有5宗是金矿,地热和多金属矿各1宗。
2.甘肃省有色地质局探矿权、采矿权流转情况
甘肃省有色地质局的矿业权转让工作起步于1999年,近几年转让的主要项目有6个,另外还有两个项目在转让洽谈中。
(1)小厂坝铅锌矿探矿权转让项目:1999年开始酝酿该转让项目,经过两年的谈判,最后达成协议,受让方在今后15年内每年给转让方1万吨矿石补偿,共15万吨,转让方在受让方公司占20%的股份;900米标高以下的探矿由受让方出资,转让方实施,转入开发时转让方又占20%的股份。
(2)李家沟铅锌矿探矿权转让项目:2000年在国土资源部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的直接帮助下,与白银公司的谈判达成了协议。白银公司以45万吨矿石作为对我们探矿权的转让补偿。
(3)礼县李坝、金山金矿探矿权转让项目:2004年甘肃有色局下属的3个公司与香港某公司合作成立了两个公司:甘肃陇金矿床资源有限公司和甘肃陇澳矿业有限公司。
陇金矿床资源有限公司合同规定:探矿权转让价格为4500万元,3000万元出资入股,1500万元外方以现金给付探矿权人。外方占公司90%的股份。
陇澳矿业有限公司合同规定:探矿权转让价格为5600万元,3740万元出资入股,1860万元外方以现金给付探矿权人。外方占公司87%的股份。
(4)小东沟一带金矿探矿权合作勘查开发项目:甘肃有色局下属的两个公司与英国威克多金矿有限公司联合组建甘肃金富矿业有限公司。我方公司以探矿权入股,威克多公司投入风险勘查资金200万美元,外方占80%股份。随着外方投资的不断增加,中方股份将被稀释但最终不得低于10%。
(5)小沟里金矿探矿权转让:2003年局106队将矿业权以1000万元转让给香港某投资公司。
(6)老豆村金矿外围合作勘查:与加拿大某资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由外方投资300万元进行风险勘查。合作公司正在注册中。
另外甘肃有色局还就小柳沟钨矿和温泉钼矿的矿业权转让合作勘查开发事宜正在前期准备中。
三、中外矿产勘查合作的典型案例——秦祁公司
秦祁公司是甘肃省地勘局全资的下属公司,是甘肃省地勘局对外合作动作矿产勘查项目的公司。
2001年,秦祁公司开始与英国力拓矿业勘查有限公司合作,于2002年7月成立“甘肃秦祁力拓矿业勘查有限公司”,公司在2001~2004年先后完成了约2100平方千米的铜、镍矿综合地质普查,外方勘查总投入882万元。
2004年,秦祁公司开始与加拿大帕克斯矿业有限公司合作,2005年成立了“甘肃帕克斯矿业勘查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完成了1185.68平方千米的金矿卫星图像数据解译处理、踏勘和大比例尺土壤测量工作。外方勘查总投入1600万元。
2004~2005年,分别与澳大利亚甘肃澳华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加拿大明科矿业及金属公司和加拿大特拉威斯特采矿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合同,成立合作企业。2004年外方投入勘查资金240万元。
2005年,与加拿大威克多资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外方投入注册资本金2330万元人民币。另向该公司补偿1000万元人民币。
另外,秦祁公司与澳大利亚英美矿业公司、加拿大BHP公司等5家公司已签署了意向性协议。
几年来秦祁公司已签署合同、协议6家,成立合作企业2家。实现外方投资总合同额1.1亿元人民币,外方投入勘查费用共计2722万元。
四、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调研通过座谈、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到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局及基层地勘单位在商业性矿产勘查管理、运作中所取得的一些经验,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商业性矿产勘查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1.人员问题
近几年来,各省(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了本辖区内主要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大量的、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使工作人员一直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据了解,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主要负责矿业权的登记和审核工作,现在勘查处的在编人员5人,而2005年上半年就受理了约900余项探矿权登记申请。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探矿权的监督职能无法顺利履行,从而导致具体情况无法核查以及探矿权审批、核准时限延长,致使矿业权流转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运行不畅。
2.管理规范问题
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以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各省国土资源厅均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和流程。但由于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和转让工作开展的年头较短,涉及的问题和情况比较复杂,没有经验可供借鉴。又由于国家的政策规定尚没完全细化,使得具体工作时缺乏政策依据,导致部分矿业权在登记、转让时无法进行或随意性较强。
矿业权价款虽然按照《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等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转为地勘单位的资本金,但是由于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加之地方政府和省财政部门在矿业权收益分配上还存有异议,致使这项工作难以推进。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文件,地勘单位应享受的许多税收政策。由于缺少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使相关行政部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无法办理,使地勘单位的许多收益或者上税、或者长期挂账无法处理。
(二)地勘队伍存在的问题
1.人才问题
自属地化改革以后,地勘工作陷入了暂时性的低迷状态,也导致了各类地质技术人员大量流失。近几年由于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了地勘工作的发展。各领域对地勘工作的投入较前几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也遇到人才短缺的现实问题。从本文第一部分的表4可以看出,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太低,仅占在职职工的30%;表6反映出了基层地勘单位的现状,地质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仅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14%;水工环的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23.8%。
再从职称结构来看,从事地质专业人员的高、中、初级职称的比例分别是21.43%、52.38%和26.19%。同样从事水、工、环地质工作技术人员的高、中、初级职称的比例分别是12.68%、60.56%和26.76%,这基本反映出后备的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严重不足,新的专业技术人才如再不及时补充,将出现“人才断层”。当然,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如院校的合并、毕业生自主择业等)也是导致这种人才状况的重要原因。
另外,原有地勘体制导致的人员冗余,致使现有地勘单位存有大量的下岗、内退和强制安置人员,从而导致地勘工作特别是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成本较大,效益不高。
2.产业结构
属地化以后,地勘单位的工作一般有4大块:地质勘查工作、工程勘察与施工、矿业开发和多种经营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地质勘查工作从地质调查到地质勘探、从投资规模到投资范围和投资渠道均有较大的发展。工程勘察与施工则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建筑工程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利润水平大幅度下降,再加之拖欠工程款及大量应收款的出现,较前几年比其产业支撑作用已在明显下降。矿业开发一直是地勘单位力主延伸的产业,但因涉及资本金投入大、专业技术要求高以及采矿权取得与流转等因素影响,其发展规模一直不是很大。多种经营曾一度在地勘单位的产业结构中占据很大的份额,但经过多年的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经营人才等原因,致使这一产业逐渐在萎缩。从甘肃省情况看,目前已没有一个像样的企业,处于基本维持状态,没有起色,只是一些与地质工作相关的企业还在继续经营。可见,地质勘查仍是地勘行业的重点产业和产业发展方向。
(三)关于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
1.投资结构
2003年全省非油气矿产勘查投入9592.83万元,其中,国家预算投入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投入水平相当,均占总投入的24%;而包括自筹资金投入在内的其他投入占总投入的33%。从大的类型来看,国家资金的投入占67%,矿产勘查投入仍是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其他的33%投入多是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前期投入,所占份额还不大。
从甘肃省地勘局的情况来看,2003年财政预算拨款为24574万元,而经营收入为31113万元。从金额上看经营收入已超出了财政预算拨款,但由于经营收入中各类成本占了很高的比例,所以甘肃省地勘局工作还主要依赖于财政预算拨款,在财政预算拨款中地勘费仍是主要资金来源,占财政预算拨款总数的86%
从地勘院的情况来看,自2002年至2005年预算资金内投入总额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主要增长点源于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投入,已占预算总投入的一半以上;而省矿产资源补偿费投入和甘肃省地勘局资金切块分配投入增加幅度不大。
2.矿种结构
从近几年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投入和矿业权转让的情况来看,涉及的矿种比较少。金矿是最热点的矿种。在甘肃省地勘局探矿权转让的11宗项目中,全部是金矿项目。在甘肃省地勘局采矿权转让的7宗项目中,有5宗是金矿项目。在甘肃省有色地质局探矿权转让的6宗项目中,有6宗是金矿项目。不但如此,在金矿项目的转让谈判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均比较顺利。但其他几宗项目矿业权的转让在转让谈判和合同兑现过程中,均遇到了比较大的阻力和困难。这种情况表明看似发展迅速的矿业权市场实际上是呈现了一种畸形发展的状态。
五、意见和建议
1.继续加强对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支持
在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国家放手不管地勘单位离退人员的社保问题,地勘单位很难真正走上企业化经营之路。原因:一是地勘单位基础薄弱,市场竞争实力差,往往在起点上已经远远落后于其他企业;二是市场知识和经验缺乏,使其在短期内很难具备进行市场运作的能力;三是背负沉重负担,竞争缺乏公平性;四是老地质工作者们为经济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国家应为此给予补偿。五是国家不管了,技术人员都会自谋前程,技术人员的流失,必然使地勘单位失去生存的基础,也就变成了一个空壳。
企业化问题应是地勘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自然选择,而不应由政府强制推动。现实条件下,大多数地勘单位还没有步入市场的实力,不能在竞争中获利,地勘整体企业化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同地勘单位共同思考、共同努力,利用鼓励或扶持政策等手段帮助地勘单位解决后顾之忧,甩掉包袱,轻装上阵,这样才能真正增强其转企能力和积极性。
2.保障、维护法律出台、暂停和终止的严肃性
法律、法规应是市场游戏准则之一,任何参与市场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同时,这种规则也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在地勘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法律法规难以贯彻执行、朝令夕改、搞一刀切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地勘单位和相关投资人的正常工作和积极性。如国家给予地勘单位转企的扶持优惠政策并没有全面落实,或是政策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和可操作性。另外,一些政策规定频繁变更或时效滞后与拖延,都是严重干扰地勘工作健康发展的直接原因。
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在考虑与法律、法规相关问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重要法律出台、暂停和终止前应有科学的论证和理由;二是重要法律、法规不应朝令夕改,应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三是重要的法律、法规应覆盖不同情形下的法律解释和执行办法。
3.平衡地方政府利益、规范地方政府行为
一要充分考虑地方政府的利益保障,减少其对地质工作的干扰;二要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细则,减少地方政府利用似是而非的条款或空白干预正常的地质工作;三要明确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明晰相关办事程序和原则,避免各行政部门争权逐利;四要建立畅通的举报、诉讼、维权渠道,建立有效的问题解决机制。
4.已发现矿产地深部和危机矿山外围挖潜均要充分发挥国有地勘单位的作用
老矿山大多数是由地勘单位发现,无偿交给企业开采的,矿山发现期间的地质工作大多是由国有地勘单位承担的,他们熟悉该区域的地质概况,掌握详细的地质信息资料,当这些老矿山成为危机矿山时,应该优先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利用其对区域地质情况的熟悉和详细地质资料的掌握,增加投入,以期找矿有新发现。同时,也能避免重复的地勘工作投入,以节约地质勘查资金。
5.国家要加强对各地矿业权行政审批、流转过程的监督、指导
矿业权是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繁荣的关键,也是明确矿产勘查市场主体的条件,虽然在矿产资源法、相关配套法规以及流转相关规定,但各地在矿业权管理、运作和利益分配上地方行政手段强于法律规定,人为因素也较多,致使矿业权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建议对各地矿业权管理、运作加强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同时对矿业权管理、流转行为进行正确指导,为建立公平、有序、平等的矿业权市场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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