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教育制度有哪些特点?
唐代将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等不同类型的学校,称为“六学”。学习内容总体情况是: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学习儒学经典,律学学习《唐律》,书学学习字书,算学学习数算著作算经。
唐高宗时的662年,又在东都洛阳设立了一个国子监,与长安国子监合称“两监”。
在国子监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唐代太学随着朝廷官学教育行政管理制度的健全,其教学管理逐渐成熟,形成了较为完善
唐代太学教师有博士、助教、直讲几种,都是朝廷有品级的命官。博士分经或分专业授课,直讲辅佐助教,依次督课授业。博士一经开课,一门课程没讲完不得调离或充任他职。
唐代太学师生皆有定额,太学博士6人、助教6人,学生500人。其他朝廷官学也有定额,如国子学博士7人,助教、直讲各5人,学生300人。这些都被载之于《唐六典》和《唐律》等法律条文,必须严格遵守。每年学校招生数额根据当年毕业离校的学生数来确定,以保持定编不变,教学秩序比较稳定。
唐代太学制订了教官考课制度。博士、助教,皆以当年讲授多少作为评定等级的标准,还注意从教官的业务水平、教学效果、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助教在任职时间内成绩优良者可以升任博士,博士在任职时间内治教有方官职也可以上升。
唐代太学这种升迁,必须经礼部核对当年的教学工作量,对其教学态度、业务水平和教学效果等进行综合考察,以决定其进退。这种对教官所进行的晋级考试,是经常化、制度化的。每年有小考,三五年有大考。国家专设考试机关主持考试。其他朝廷官学也是如此。
2024-10-30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