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的两种方式是什么?
2019-04-11 · 致力于图书出版、影视IP
公民继承遗产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等,均按法律的直接规定予以确定继承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关系产生以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我国《继承法》采取遗嘱继承在先原则。
法定继承适用于下列情况:
①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遗嘱没有处分其全部财产,其未处分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②被继承人生前未同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已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失去法律效力;或被继承人没有用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其全部遗产,而未处分的遗产无遗嘱继承的,适用法定继承。
③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无效的,适用于法定继承;如果遗嘱部分无效,则无效的部分适用于法定继承,有效的部分仍按遗嘱办理。
④被继承人生前只对部分财产做了处理,未做处理的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⑤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丧失了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其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的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
⑥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其先死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继承或受遗赠的那部分遗产适用于法定继承。
⑦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其放弃继承或放弃受遗赠的那一部分遗产适用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是指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那些人可以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
配偶
配偶是指依合法结婚而确立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夫妻互为配偶。夫妻是组成家庭的基本成员。夫妻间互相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继承权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产生的。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所继承的财产,即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有权处分,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
子女子女是被继承人最近的晚辈直系血亲。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相互间存在着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关于子女继承权问题,须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①非婚生子女,应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限制或剥夺。如果对生父或生母死亡前未认领的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发生争议时,应由其生母或生父提出证据,由人民法院裁决。
②养子女。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由于养子女与养父母是拟制血亲,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失去了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而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养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就不再享有继承权,养子女又与生父母之间恢复权利义务关系,而对生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如果养子女既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也对生父母进行赡养扶助,这时,养子女除依法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在生父母死亡时,还可依法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③继子女。继子女是指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继子女只有同继父或继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时,才对继父母遗产享有继承权,否则,不得继承其继父或继母的遗产,只享有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但是,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同时,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④胎儿。胎儿是指在生父死亡时尚在腹中的胚胎。胎儿本身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应继的份额,以保护其利益。但是胎儿出生后死亡的,保留的份额依法定继承办理。
父母
父母是子女最近的直系长辈血亲,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即生父母有权继承其子女的遗产,养父母有权继承其养子女的遗产,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有权继承其继子女的遗产。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是被继承人的最近的旁系亲属。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兄弟姐妹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的关系。是仅次于父母与子女的最近的直系血亲。因此,我国继承法把祖父母、外祖父母列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至于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继承,则适用代位继承。
丧偶儿媳、女婿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但相互之间存在抚养的情况。因此,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继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在继承开始时,并不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同时继承遗产。而是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较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优先权,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并无先后次序之分。
我国继承法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同时,我国继承法还规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但他们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不能列入继承顺序。
丧失继承权的行为继承权的丧失是指对原来具有继承权的人,现因某种法定原因的出现,而依法将其继承权予以剥夺或取消。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上述法律规定时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①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出于何种动机,也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如果杀死被继承人是由于过失或正当防卫的行为所致,则不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②只有在继承人出于争夺遗产的动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换言之,因其他原因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论后果如何或受到何种处罚,都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③凡是对被继承人有遗弃行为的继承人,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但要将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因一般关系未处理好而引起的来往不密切、分居等行为同遗弃相区别,不要混为一谈。
④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实践中,要与对被继承人平时不够尊敬、照顾不周或偶有口角等同虐待行为相区别。
⑤凡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确认犯罪人丧失继承权,仅仅是针对犯有继承法第7条所列之罪行的继承人的。除此之外,因犯有其他罪行而判处刑罚的继承人,都不丧失继承权。
确认丧失继承权,只能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通过判决的形式作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剥夺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