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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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0-18 · 办公厅是长春市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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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栏目及附表1。申请人声明由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填写附表1,并由新负责人签署。) 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栏目及附表1。申请人声明由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填写附表1,并由新负责人签署。)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依据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企业公章,港澳居民可提供当地身份证或通行证的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通行证的复印件。) 1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依据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企业公章,港澳居民可提供当地身份证或通行证的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通行证的复印件。) 1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1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1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栏目。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1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栏目。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1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为公司;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1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为公司;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1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安全局选址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安全局选址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2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2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2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2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2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2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栏目。申请人声明由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3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栏目。申请人声明由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3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3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3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外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外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4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4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栏目。申请人声明由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4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栏目。申请人声明由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4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4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4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外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外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5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5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备案栏目。申请人声明由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5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5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5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5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5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联络员备案登记(已缩减为1个工作日办结)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备案栏目。申请人声明由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6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联络员备案登记(已缩减为1个工作日办结)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6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联络员备案登记(已缩减为1个工作日办结)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6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联络员备案登记(已缩减为1个工作日办结)需提供: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联络员备案登记(已缩减为1个工作日办结)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6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联络员备案登记(已缩减为1个工作日办结)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6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栏目。申请人声明由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6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栏目。申请人声明由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6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6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6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 7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 7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7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7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外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外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7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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