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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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农村门诊报销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2)农村医保各类人群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
学生、儿童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18万元以下)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70周岁以上老年人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10万元以下)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3)农村住院报销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
二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4)农村大病报销比例
(5000元以上)5001-10000元报销65%
10001-18000元报销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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