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性质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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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专门法规是约束各个企业的法规。它对于公司的经营活动、管理权利、组织活动等进行了规范。公司法性质有哪些特点?公司法有多种双重性质的特点,可同时管理国内公司和涉外公司,和其他法规一样具有强制性,会对公司犯罪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以下是公司法性质相关分析:
一、公司法的性质
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司内外的组织关系,公司法作为组织法,具体包括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清算,公司的章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公司是财产的组织形式,公司法还就公司财产的构成、股东参与公司利益的分配等作出规定。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体,要从事各种管理、交易活动。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同时对股票债券的发行、转让等行为进行规范。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公司法调整公司组织活动,就必须对参与公司活动的各种主体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公司法除规定实体内容外,还就保障权利实现、追究法律责任等程序法内容作出规定。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1)公司法中的规定,即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但强制性的占大多数。公司法是商法的组成部分,属于私法范畴,但私法活动的主体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规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2)公司法体现了国家干预的原则。因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不纯粹是个人私事而是与整个社会想联系的,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国家通过立法干预,是为了保障社会交易的安全,促进稳定经济秩序。
(3)公司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公司应严格按公司法规定运行和经营,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法也体现了经济民主的原则,对公司不是一味强制。在不违反法律精神、社会利益的情形下,公司仍有许多自主性权利。《公司法》中有许多任意性条款。对这些条款,公司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放弃适用。是选择适用还是放弃适用,可以由公司章程作出具体规定。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公司法是国内法,要为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保护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服务;同时公司法又是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涉及到的重要法律之一。公司要加入国际市场竞争而需要遵守国际商业惯例和规则;我国要吸引外资,为外国公司直接进入国内市场创造条件。对这些问题的规定,就使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国际性。
其他部分法规自由度较高。同时具有实体法律的功能和规范法律程序的作用,保护国内公司时在涉外案件中也可起作用。公司法可配合各个公司章程一起使用,前提是公司章程未和公司法冲突。关于公司法规,有具体纠纷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延伸阅读:
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公司章程主要可以约定哪些方面的内容?公司章程违反公司法的效力如何?
一、公司法的性质
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司内外的组织关系,公司法作为组织法,具体包括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清算,公司的章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公司是财产的组织形式,公司法还就公司财产的构成、股东参与公司利益的分配等作出规定。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体,要从事各种管理、交易活动。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同时对股票债券的发行、转让等行为进行规范。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公司法调整公司组织活动,就必须对参与公司活动的各种主体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公司法除规定实体内容外,还就保障权利实现、追究法律责任等程序法内容作出规定。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1)公司法中的规定,即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但强制性的占大多数。公司法是商法的组成部分,属于私法范畴,但私法活动的主体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规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2)公司法体现了国家干预的原则。因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不纯粹是个人私事而是与整个社会想联系的,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国家通过立法干预,是为了保障社会交易的安全,促进稳定经济秩序。
(3)公司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公司应严格按公司法规定运行和经营,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法也体现了经济民主的原则,对公司不是一味强制。在不违反法律精神、社会利益的情形下,公司仍有许多自主性权利。《公司法》中有许多任意性条款。对这些条款,公司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放弃适用。是选择适用还是放弃适用,可以由公司章程作出具体规定。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公司法是国内法,要为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保护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服务;同时公司法又是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涉及到的重要法律之一。公司要加入国际市场竞争而需要遵守国际商业惯例和规则;我国要吸引外资,为外国公司直接进入国内市场创造条件。对这些问题的规定,就使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国际性。
其他部分法规自由度较高。同时具有实体法律的功能和规范法律程序的作用,保护国内公司时在涉外案件中也可起作用。公司法可配合各个公司章程一起使用,前提是公司章程未和公司法冲突。关于公司法规,有具体纠纷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延伸阅读:
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公司章程主要可以约定哪些方面的内容?公司章程违反公司法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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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
两者的约束范围和约束对象都不尽相同,分别规定是为了更好的开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明确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等。
公司法,是从国家层面规定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必备的规定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内部书面文件。
总体上来说,公司章程是在公司法框架之下的自治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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