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阿里为“双十一”商标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你站谁?
主要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双十一”这个商标的争议进行最后判决,但判决结果让这两家企业都不认同,所以共同起诉了产权局。京东认为双十一已经成为了公共的文化,“双十一”这个商标不能只属于阿里巴巴一家公司,而阿里巴巴认为双十一是阿里独创,应该获得商标权,知识产权局最后保留了阿里在双十一的广告领域的商标权益,但其他项的权益被取消,但这个结果出来后,京东,阿里双方都不服从判决,所以一起起诉了国家产权局,要求复审。
据悉,在2011年的时候,阿里巴巴就在工商局申请了“双十一”的文字商标,并且在第二年就注册成功了。但到了2018年,京东公司认为在阿里巴巴注册商标之后的三年时间里,没有真正意义上使用“双十一”这个商标,所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要求撤销这个商标的使用。但随后知识产权局判决表示,阿里巴巴在“双十一”商标的广告领域进行了实际真实的使用,所以保留该商标不予撤销,但在“双十一”文字商标的其他领域,例如“商业信息,“管理辅助”等,没有实际使用,故对该商标除广告领域外的商标权益进行撤销。
但该判决出来后,两家企业都表示不服,京东认为不应该再让“双十一”这个文字商标继续使用,而阿里巴巴则认为其他领域的商标权也不应该被撤销。最后双方共同起诉了国家知识产权局。
京东公司的法律代表反复说明。“双十一”是一个社会大众对购物节的习惯性表达,而且在各个领域都有使用,应该属于公共词语范围,不应该被注册成独立的商标。而阿里巴巴却反驳,认为双十一是阿里最早使用在电子商务领域,也是阿里最早申请商标,阿里投入了巨额的营销费用,“双十一”应该成为阿里独立的商标。
2024-10-14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