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噪音污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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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噪音治理办法建议:
1、关于鞭炮噪声治理:建议规定市民燃放鞭炮的时间,除清明、国庆、春节以外其他时段禁止所有的燃放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对销售商的管理,严格控制销售额度。
2、关于文化娱乐噪声治理:现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设置隔音降噪减振措施,做到达标排放。新建文化娱乐场所,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和符合规划布局,同时还应达到环保准入条件,实行环保审批前置。对证照不全或经整改后噪声排放仍不达标的文化娱乐场所,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经营业主在向工商局、文化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相关证照之前,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凡是选址不当、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没有依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工商局、文化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向经营业主颁发相关证照。
3、关于商业噪声治理:建议坚决取缔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取缔占道经营摊点及沿街叫卖,活动商贩不得使用音响设施。严格审查占道宣传活动方案,音量应控制在55分贝以内。
4、关于交通运输噪声治理:建议在城区主要道路路口及医院、学校、住宅区附近设置禁鸣标志。使用警报器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划定禁止机动车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禁止摩托车飙车行为,赛车只能在指定场所行驶,不得在城市内行驶。同时落实交警部门的监督职责。
5、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建议21:00至次日7:00以前严禁在主要街道、广场公园、住宅小区等场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从事晨练、歌舞等娱乐活动;加强公共场所娱乐、集会噪声管理;加强家庭室内娱乐、室内装修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和查处。
1、关于鞭炮噪声治理:建议规定市民燃放鞭炮的时间,除清明、国庆、春节以外其他时段禁止所有的燃放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对销售商的管理,严格控制销售额度。
2、关于文化娱乐噪声治理:现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设置隔音降噪减振措施,做到达标排放。新建文化娱乐场所,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和符合规划布局,同时还应达到环保准入条件,实行环保审批前置。对证照不全或经整改后噪声排放仍不达标的文化娱乐场所,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经营业主在向工商局、文化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相关证照之前,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凡是选址不当、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没有依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工商局、文化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向经营业主颁发相关证照。
3、关于商业噪声治理:建议坚决取缔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取缔占道经营摊点及沿街叫卖,活动商贩不得使用音响设施。严格审查占道宣传活动方案,音量应控制在55分贝以内。
4、关于交通运输噪声治理:建议在城区主要道路路口及医院、学校、住宅区附近设置禁鸣标志。使用警报器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划定禁止机动车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禁止摩托车飙车行为,赛车只能在指定场所行驶,不得在城市内行驶。同时落实交警部门的监督职责。
5、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建议21:00至次日7:00以前严禁在主要街道、广场公园、住宅小区等场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从事晨练、歌舞等娱乐活动;加强公共场所娱乐、集会噪声管理;加强家庭室内娱乐、室内装修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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