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拿二手车当新车卖,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这辆日系本田轿车,是位女司机刚买新车,对于新车也是爱不释手,可谁知背后竟然是一辆“二手车”。原来女司机新车开了没多久,打算去洗车,可就在洗车的过程中,洗出了车身上隐藏的四个大字“试乘试驾”,一看到这女司机越想越气愤,就找到了4S店解决!
而很多朋友告诉这位女司机,说一辆捷豹车到手了,其意思是说假一赔三,这位女司机真的能拿到假一赔三,一辆雷克萨斯车吗?
家住江苏的朱先生,在当地的一家汽贸市场购买了一辆平行进口的路虎汽车。车价、购置税等共计花去了140多万元。
交车的时候,仪表显示已经有了180多公里的行驶里程。汽车4s店老板告知说,平行进口汽车从码头到这个4s店是需要一点距离的,所以180多公里的行驶里程是正常的。
更糟心的事还在后面。一个偶然的机会,朱先生发现这辆路虎曾经购买过保险,而且是以当地另一家工程公司名义购买的。朱先生马上就怀疑,自己买的路虎会不会是一辆二手车。
遗憾的是,这家工程公司拒绝说明理由,汽车4S店也不能给出让朱先生信服的说法。一怒之下,朱先生将这家4S店告上了法庭。朱先生不仅要求全额退款,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到法院开庭的时候,朱先生傻眼了。汽车4S店拿出一份《告之书》。上面写明:“该车辆因失误已购买保险和临时车牌”。朱先生则表示,他之前根本没看到过这份《告之书》,上面的签名是有人模仿他的笔迹,不是他本人签的。
笔迹是否是朱先生本人所签,可以做笔迹鉴定,不难解决。问题是,即便《告之书》确有其事,那么所谓的“失误”究竟是指什么呢?之前的保险和临牌怎么会是“失误”呢?如果这辆车曾经交易过,又岂是“失误”两个字所能解释的?
此案两次开庭,法院都极力主张调解结案。据朱先生说,对方给出的调解方案是4s店老板全额退还购车款,外加十几万的赔偿款。这么明确的法律关系,这么明显的法律依据,放着几百万的惩罚性赔偿不要,却只要十几万的赔偿调解结案。傻子也不会这么干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