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字的形成有哪两种途径
具体如下:
1、历史沿革:小篆演变为隶书(之后又出现楷书、行书、草书等书法)后产生的中文书写体系。
2、便于使用:在文物古迹、姓氏异体字、书法篆刻、手书题词、特殊需要等情况下保留或使用繁体字。
“ 繁体字”这个词只在一个字存在简化字时使用,如某汉字无对应的简化字,则属于传承字范畴。但在某些时候,港澳台通行字体会被笼统地称为“繁体字”或“繁体中文”也有很大部份源于不同的异体字选择和字形的分别,故“简体中文”的笔画不一定较少。
有的笔画还比前者多,比如“强”字。受书写习惯的影响,出现了部分汉字的合并现象,但被替代字仍可作为异体使用,且只是该字的某一字项被取代。
简化原则:
繁体字简化为简体字的原则是:“述而不作”、“约定俗成,稳步前进”,也就是说尽量采用已经在民间长期流行的简体字,只作收集整理和必要的修改,遵照“约定俗成、稳步前进”的原则进行简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精简字数,废除同音同义不同形的异体字。
1955年,我国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废除了1055个异体字。二是减少笔画。1964年,我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公布了《简化字总表》,共有简化字2238个,把平均每字16到19画的繁体字简化成平均每字8到11画的简化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