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重大危险源临界量是多少(吨)?
柴油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柴油重大危险源临界量是5000吨。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职责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
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资料。
这个具体要看柴油的标号以及使用工艺和存储方式,我们日常使用的柴油基本上是0#,而柴油还有其他标号,
《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17 号)第一条定义了柴油的范围。
《车用柴油》(GB 19147-2016 )中5#、0#、-10#柴油的Ⅳ、Ⅴ、Ⅵ类均要求闭口闪点不低于60℃,-20#闭口闪点不低于50℃,-35#、-50#柴油闭口闪点不低于45℃,
《B5柴油》(GB 25199-2017 )中B5柴油5#、0#、-10#的Ⅳ、Ⅴ、Ⅵ类均要求闭口闪点不低于60℃,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GB 30000.7-2013)中,闪点高于23℃低于60℃的易燃液体为三类,闪点高于60℃低于93℃的易燃液体为四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表1、表2均未提及柴油,表2中易燃液体也仅需要对1、2、3类易燃液体进行辨识。
如果按照上面的资料来看,如果你说的柴油是日常使用的0#柴油或BD100生物柴油,则不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目标里,如果是其他标号的,如-20#、-35#、-50#等闪点低于60℃的就需要按照三类易燃液体,根据使用工艺和存储方式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表2(续)中的w5.2(50吨)和w5.4(5000吨)中选择。
下面我要说但是:
2022年12月5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修改《实施指南》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第1674项内容,将“柴油[闭杯闪点≤60℃],易燃液体类别3“修改为”柴油,易燃液体类别3“,
所以在排除《车用柴油》(GB 19147-2016 )、《B5柴油》(GB 25199-2017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GB 30000.7-2013)这两个国家强制标准不谈,仅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应急厅函〔2022〕300号)来参考,所有标号的柴油均应根据使用工艺和存储方式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表2(续)中的w5.2(50吨)和w5.4(5000吨)中选择。
希望能帮到你。
2023/4/18补充:如果柴油的工作温度高于自身沸点,临界量应选择W5.1 1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