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电池的三包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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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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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包维修范围:
  1.内胎在购车半个月内如发现沙眼可以更换(自行修补、人为破损或硬器戳穿者不予更换)。
  2.电镀、油漆大件(车把、轮圈、链轮、曲柄、覆盖件)在半年内发现大片自行脱落或大面积起泡者予以调换(属人为破损、划伤不属三包范围)。
  3.车架、前叉、车把、在两年内有开裂现象予以更换,摇臂及液压前叉在壹年内有开裂现象予以更换(外力撞击、强力颠簸、超载重物致开裂者不属三包范围)。
  4.产品自售出之日十五日内,蓄电池不足额定容量90%,更换新电池。蓄电池在一年内发生故障,经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重新配组后应达到额定容量60%以上,三包有效期不重新计算。如更换新蓄电池的,按3‰折旧率/日,收取折旧费
  5.控制器、仪表、充电器在一年内功能失效者予以更换。
  6.有刷电机在二年内、无刷电机在五年内发生电机壳座开裂、电机烧坏等故障者予以保修。
  ★特别提醒:上述时限均以购买日期为准。
  二、不属“三包”的范围和内容:
  1.用户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保养及调整造成的故障
  2.用户自行改装、拆修造成损坏,以及自行分解,使故障原始状态破坏,无法进行鉴定和分析的故障。
  3.用户使用、保管不当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故障。
  4.易损件、消耗品不予“三包”(易损件、消耗品为:保险丝、橡胶件、刹线、辐条、外胎、内胎、灯泡、鞍座面、倒车镜、塑料件)。
  5.无购车发票、保修卡或卡、物不符的车辆。
  6.使用说明书规定范围之外自行拆损件。
  7.其它未列入范围的配件原则上属三包维修范围的,保修期限按半年计算。
  8.凡非本公司部件的车辆,造成其它部件损坏的一律不予三包;
  9.电机在使用过程中,水位超过电机轴造成进水烧坏电机的一律不予三包。
  三、保修原则:
  1.“三包”范围以外的故障及“三包”期后的主要件本厂仍负责修理,但酌情收费。
  2.废旧蓄电池必须一比一回收,返回电池制造厂,以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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