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写明孩子归男方,现在女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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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孩子的利益得不到保证或者孩子在满八周岁以后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均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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