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有什么区别
一、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⑴、保险合同涉及的当事人不同;
信用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权利人,权利人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而保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为保险人与被保证人、权利人三方,被保证人为投保人,权利人为被保险人。
⑵、保险性质不同;
保证保险属于担保行为,保险人出借的仅是保险公司的信用,而不承担实质性风险;而信用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实质性风险,保险合同规定的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只是获得向被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⑶、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在保证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较小,由于保险人采取反担保;而在信用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来自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所不能控制的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保险人承担的是实实在在的风险。
⑷、保险费性质不同。
保证保险属于担保业务,被保证人所交付的费用是一种担保手续费,是对保险公司出具信用的一种报酬;而信用保险属于保险,因此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是将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转移给保险人的价金,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主要用于建立赔偿基金。
二、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是指保险人承保因被保证人行为使被保险人受到经济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形式。保证保险分为诚实保证与确实保证两类。诚实保证保险是保险人对雇主因雇员不诚实行为,如盗窃、侵占、挪用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确实保证是保险人对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应当提供拒保的被保证人不履行其义务时,给被保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种保险由被保证人投保。
三、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信用放款或信用售货,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或不能清偿债务时,所受到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方式。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险、抵押信用保险等形式。为防止被保险人因信用保险而懈怠经营,滥施信用,通常均要求被保险人作为共保人承担一定份额的损失,并对信用对象作有一定要求,以防保险人遭受不合理的损失。
过错造成货物损坏、灭失的,行纪人不负责任。行纪人在委托事务完成之后,应将办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一切收益交付给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向行纪人支付办理委托所需的一切费用并支付约定的酬金。委托人还应及时接受行纪人依信托合同所取得的收益。
扩展资料:
1、信用保证保险的标的是合同双方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按照投保人的不同,信用保证保险又可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种类型。
2、信用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权利人,所承担的是契约的一方因另一方不履约而遭受的损失。例如在出口信用保险中,保险人对出口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进口人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保证保险的投保人是义务人,被保险人是权利人,保证当投保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有不法行为使权利人蒙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3、例如在履约保证保险中,保险人担保在承包工程业务中的工程承包人不能如期完工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无论是信用保险还是保证保险,保险人所保障的都是义务人的信用,最终获得补偿的都是权利人。
信用保险
B欠A的钱,A给B买得保险,叫做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
B欠A的钱,B自己买得保险,叫做保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