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一般地说,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3)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4)质量,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
(7)违约责任,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