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扣工资20%是劳动法规定的吗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辞职扣工资20%是指劳动者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该规定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进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63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合肥云端漫步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青岛梦幻岛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