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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成立只是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合同内容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但合同能否产生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还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
法律分析
从其定义来看,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也就是通过互联网在线订立的合同,与我们传统的纸质合同,其订立形式、合同载体等各方面均有所不同。传统的纸质合同订立,离不开纸张打印、快递、传真、邮箱发送、面对面谈判等方式。而电子合同只需通过互联网上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即可在线与对方进行合同签署,无需打印纸张,无需快递、传真等。这是电子合同最主要的特征之一。传统的纸质合同,大多数都会选择当面面签,一来有一种建立合同关系的仪式感,二来面签能够确保对方的真实身份。而随着现在企业扩展速度加快,异地签约频率增高,通过在线即时通讯软件签署、快递签署逐渐成为了各企业节约成本、操作性更强的方式之一。而电子合同则在即时签约的基础上增加了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可确保在虚拟的互联网环境下,互不谋面的签约双方的真实身份,比通讯软件、快递签署具有更高的安全性、便捷性。传统的纸质合同订立,双方通过视频、电话、面谈等方式确定合同内容与条款,而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其文件的往来亦可通过互联网进行。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同时。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而符合法律法规的合法的电子合同则会通过有效的加密技术手段来防止电子合同被篡改、被伪造的风险,使其具备完整性、唯一性、有效性,能够被法官所采信。传统纸质合同一般以纸张作为载体,即便是通过即时通讯软件传输签订的“电子版合同”,为了进行归档,也会将其打印出来进行保存。而电子合同因为是数据电文,因此其修改、流转、签署、储存等过程均通过互联网进行,无需打印成为实物,也可实现合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分析
从其定义来看,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也就是通过互联网在线订立的合同,与我们传统的纸质合同,其订立形式、合同载体等各方面均有所不同。传统的纸质合同订立,离不开纸张打印、快递、传真、邮箱发送、面对面谈判等方式。而电子合同只需通过互联网上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即可在线与对方进行合同签署,无需打印纸张,无需快递、传真等。这是电子合同最主要的特征之一。传统的纸质合同,大多数都会选择当面面签,一来有一种建立合同关系的仪式感,二来面签能够确保对方的真实身份。而随着现在企业扩展速度加快,异地签约频率增高,通过在线即时通讯软件签署、快递签署逐渐成为了各企业节约成本、操作性更强的方式之一。而电子合同则在即时签约的基础上增加了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可确保在虚拟的互联网环境下,互不谋面的签约双方的真实身份,比通讯软件、快递签署具有更高的安全性、便捷性。传统的纸质合同订立,双方通过视频、电话、面谈等方式确定合同内容与条款,而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其文件的往来亦可通过互联网进行。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同时。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而符合法律法规的合法的电子合同则会通过有效的加密技术手段来防止电子合同被篡改、被伪造的风险,使其具备完整性、唯一性、有效性,能够被法官所采信。传统纸质合同一般以纸张作为载体,即便是通过即时通讯软件传输签订的“电子版合同”,为了进行归档,也会将其打印出来进行保存。而电子合同因为是数据电文,因此其修改、流转、签署、储存等过程均通过互联网进行,无需打印成为实物,也可实现合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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