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是怎么回事?
见习期一般指的是事业单位、行zheng部门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既考核的一种制度,时限为一年。
就比如应届生某某某,在省考中考入了公务员的行列。在其入职后会有一年的见习期,等见习期满才能够进行转正,成为正式的科员,同时也会定级。
除了见习期,其实还有实习期和试用期这一说法,在这里我也和大家介绍一下。
实习期一般是分两种的,一种就是我们大学生在大四的时候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一般是在上学期,时间为3个月左右。另一种就是我们在进入工作单位之后,单位为了对员工进行观察、考核,让他们学习相关岗位技能、进一步了解单位而设定的实习期。时间一般是3个月,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试用期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主要是用于达到双向选择的一个目的。通俗说就是在试用期期间,如果企业对你不满意,那么他是可以依法和你解除雇佣关系的。反之,如果你对企业不满意,也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我个人认为设定一个这样的过渡期还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可以解决一些不必要的争端,进行一个相互间的选择。有助于企业能更好地找到适合企业文化、工作岗位的员工,也可以让员工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企业、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不过,这个期限的设置不能过长,要符合规定,否则就存在侵犯职工利益的嫌疑。
前几天看报道说,今年的大学应届毕业生有1076万。这么多的“劳动力”涌入社会,相信一定会加剧本就严峻的求职竞争。所以,我也建议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千万不能“眼高手低”,一山望着一山高。无论是什么时候做出的选择,都应该基于自己的实力,符合这个社会的大环境。
我一个同事家的小孩,去年大学毕业的,至今依旧待业在家,继续“啃老”。同事说他家的那个孩子,根本不知道生活的不容易。想要拿高薪,但是又不具备那个实力,只是普通的二本院校毕业。他们给他找一份工作,虽然工资不高,但是去也不累。但是小孩却不愿意,说是那份工作比较无聊。为此,同事天天也是愁眉苦脸。
作为一名应届生大学毕业生,我们还是要脚踏实地地去好好工作,争取在实习(见习)期间有一个好的表现,以此来获得单位的认可,寻求更好的自我发展。
有关原作为见习期制度设立依据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行政规章等随着时代的推移,已经失去了有效性, 失效的法律原因为:1. 高校毕业生已不实行毕业分配制度即原规章所调整的对象已消失,条例失效。2. 被国家新颁布的法规代替,国家已经颁布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原条例失效。
高校毕业生(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市场招聘等双向选择而建立的劳动关系,则其行为受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政策调整,用人单位不应以见习期制度为由来设法规避劳动法(广义的)规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自2008年1月1日起,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适用国家《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条款。
根据2006年3月22日,人事部、教育部等联合发出《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就业见习制度”是为了帮助回到原籍的、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而推出的政策,类似实习制度。相关部门每年将组织没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地参加见习,同时为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为应对当时的本科毕业生骤增,大量毕业生找不到工作的情况,上海率先于2002年初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了“青年职业见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