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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低保证,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出证明,证明当事人是低保户。
要办低保证,首先申请低保,申请低保要满足3个条件:
1、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民都需要持户籍地居民户口,才能申请低保;
2、申请人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办理资料: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2、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3、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4、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5、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6、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九条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要办低保证,首先申请低保,申请低保要满足3个条件:
1、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民都需要持户籍地居民户口,才能申请低保;
2、申请人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办理资料: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2、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3、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4、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5、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6、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九条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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