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从国外寄回来的东西被海关扣了,可以等快递公司电话。
海关不会直接通知的,而是告知快递公司,由快递公司给打电话的,如果没有留电话的话,快递公司也通知不到,这种情况下如果知道快递单号需要自己联系快递公司了
海关缉私科,隶属于海关总署管辖,在给予走私者处罚时,以自己的名义处罚,不使用公安机关的办案系统处罚。因此,不会留下案底。如果是被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局处罚的,则会在公安系统中留下案底。被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局,其设在海关,为海关总署与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总署领导为主。该机构主要负责对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扣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办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6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海关不会直接通知的,而是告知快递公司,由快递公司给打电话的,如果没有留电话的话,快递公司也通知不到,这种情况下如果知道快递单号需要自己联系快递公司了
海关缉私科,隶属于海关总署管辖,在给予走私者处罚时,以自己的名义处罚,不使用公安机关的办案系统处罚。因此,不会留下案底。如果是被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局处罚的,则会在公安系统中留下案底。被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局,其设在海关,为海关总署与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总署领导为主。该机构主要负责对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扣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办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6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24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昌湖上倒影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