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
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按照中国相关法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禁渔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禁渔期是指为保护渔业资源而规定禁止捕捞的期限。通常对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其重要的洄游通道等渔业水域,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及国际渔业协定等形式,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禁止捕捞。它与禁渔区的作用近似。在中国,禁渔期与禁渔区的规定往往同时并用,即在一定时期内在划定水域内禁止捕捞。如中国政府对吕泗渔场规定每年的4月1日至7月31日为禁止捕捞大黄鱼和小黄鱼的禁渔期;中国沿海近岸幼鱼出现高峰季节对定置张网实行不得少于两个月的禁渔期等。在内陆水域的鱼类繁殖或越冬季节,也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规定禁渔期,大致可分春季禁渔和冬季禁渔两种。
实施禁渔期的规定,也是增殖渔业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规定在幼鱼生长阶段的一定时期禁止捕捞,还有利于提高水产品的质量,增加渔业产值。
【法律依据】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对于开发过度的渔业资源实行禁捕和限捕。
禁止捕捞和限制捕捞的水生动植物种类、时间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渔业资源的状况,调整需要禁止捕捞和限制捕捞的水生动植物种类的苗种、亲体。
禁止捕捞海州湾中国对虾亲体、长江鲥鱼、长江口中华绒螯蟹产卵场的抱卵亲蟹、长江和内陆水域的鳗鱼苗。
限制捕捞长江中华绒螯蟹亲蟹、幼蟹和蟹苗及沿海的鳗鱼苗。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事件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但是还是有很多垂钓爱好者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
据“贵阳晚报”报道:贵州铜仁两名男子在玉屏茅坪村舞阳河段垂钓,当地相关部门在巡查时发现二人在舞阳河垂钓后,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罪名将其控制了起来。
根据现场情况,两人使用了三支鱼竿,其中全是真饵复钩,就是我们常说的串钩。共钓获47条麦穗鱼,平均长度大约在5公分。
这种麦穗鱼一般的野外垂钓者是看不上眼的,但就是这些不起眼的小鱼让二人面临着牢狱之灾。
其实,全国不止贵阳一个省如此严格。
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人大常委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
从2022年1月1日起,市民进行休闲垂钓时,不得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严重违反者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确认水域使用三钩及以上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到达七钩以上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在自己的天然水域使用七钩以上也是违法行为。
纵观整条《决定》,可以说是最严苛的禁渔令。
安徽省铜陵响应国家号召,开展了一项打击非法捕捞的活动,对菜市场的鱼类经营摊点、渔具店铺等地进行清查。同时还将收缴上来的非法渔具统一销毁,近300多支鱼竿。
中央以及各省的禁渔令如此严苛,在日常生活中,是不是就不可以钓鱼?
湖南金瑞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一、禁渔令是什么?
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但是许多人竭泽而渔,采用“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的方式,最终导致“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
施行禁捕,迫在眉睫。
因此,国家在2020年1月开始实施长达十年的“禁渔令”,各省也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政策。其中包括了禁渔期、禁渔区、钓具等相关内容。
二、哪些地方是禁渔区?
根据《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可知禁渔区主要是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
其中长江干流是指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的江段。
长江重要支流主要有岷江、赤水、沱江、嘉陵江,乌江、汉江、雅砻江、湘江、沅江、赣江和清江等。
长江天然水域主要有洞庭湖、鄱阳湖等。
三、禁钓期与禁钓区是什么?
“禁渔令”一出来,很多人都举双手赞成,但也有些休闲垂钓爱好者表示:是不是以后都不可以钓鱼了?
其实,休闲垂钓并没有被彻底禁止,但是也有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每个地方的禁钓期是不一样的。
以湖南为例,禁钓期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禁钓期结束后,也并不是每一个地方都可以进行休闲垂钓。
根据《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规定,水生生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也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
(二)不得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
(三)不得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四)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垂钓爱好者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地点就可以安心钓鱼,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垂钓者不可以拿钓上来的鱼进行交易,否则也会被视为在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
四、非法钓鱼怎样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颁布“禁渔令”主要是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希望广大垂钓爱好者实现“一人、一杆、一钩”,保护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