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医保给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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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肺结核医保给报销吗
1、肺结核医保可以报销。报销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就是正常的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新农合,住院费用是肯定可以报销的。另外一个就是门诊使用抗结核药物的治疗也是可以报销部分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医保报销的费用项目包括哪些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1、肺结核医保可以报销。报销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就是正常的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新农合,住院费用是肯定可以报销的。另外一个就是门诊使用抗结核药物的治疗也是可以报销部分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医保报销的费用项目包括哪些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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