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国外公证处公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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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
2021-11-19 · 婚姻家庭,离婚,遗产继承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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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领事认证的公证问题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中国驻外领事馆一般只接受中国公民的申请,若外国公民需要申请,需要在其居住国办理经过居住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关认证的公证,然后办理我国使领馆的公证,得到证明文件,再办理我使领馆认证。另外的问题是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调解书在我国的效力认证问题。
【法律依据】
《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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