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4、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
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公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有权担任国家机关的职务,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公民在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情况下,有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其他相关权利:
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权利外,公民还享有其他与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相关的权利,这些权利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中得到了确认和保护。
总结来说,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涵盖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等多个方面。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