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对公账户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一、基本账户 提供的资料为:
1、开户许可证 ;
2、销户申请书 ;
3、剩余的支票;
4、印鉴卡 ;
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 ;
6、若非法人到柜台办理,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7、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个别银行要国税、地税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公司不再营业,提供工商局的注销证明,可将剩余的资金以现金形式取出,若仍继续营业,则将资金转入公司同名账户,且基本账户将是最后一个撤销的,须先将所有一般账户撤销,将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办理最后销户手续。
二、一般账户
1、销户申请书;
2、剩余的支票;
3、印鉴卡 ;
4、法人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
5、若非法人到柜台办理;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
6、扣税账户:提供工商、国税、地税的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注:剩余资金须转入同名其它账户。
三、临时验资户
(一)验资成功
1、公司须先在开立基本账户之后,将验资户中的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开立基本账户的程序请看基本账户办事指南) ;
2、基本账户开立成功后,凭开户许可证到柜台办理;
3、销户申请书 ;
4、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须本人亲自到柜台办理);
5、印鉴卡 。
(二)验资不成功
1、销户申请;
2、原资金转入依据(工商局证明);
3、印鉴卡;
4、股东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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