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标签要求
进口食品标签要求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不得进口。中文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标签清晰醒目,通俗易懂易于持久辨认,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违背常识等。那么进口食品标签要求有哪些呢?
食品进口中文标签设计制作要求:
1、要有原始的包括预包装食品外部全部信息的标签样张。标签上标注的文字、图像、符号应该清晰。例如:净含量750mL,这几个字体的高度不能小于4MM,其他所有字体的高度不能小于1.8MM,背标中的中文主标题字样不能小于英文主标题字样。
2.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必须标注内容”的规定,具体应该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原产国或地区、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如:食品精度必须标明,如:13%VOL字样;原料要注明:“葡萄汁”(原料不能只写成100%葡萄汁),需注明罐装日期(具体的年、月、日)。
3.其他需注明生产厂商、地址、进口经销商、地址及进口经销商的电话号码。
申请中文标签审核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办理:
1.填制标签备案表格;
2.食品英文标签样张(1套)及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3.印制好的中文标签(3张),
按照现行要求,保留的'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必须在中文标签上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国外检疫及相关机构和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正本;
5.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工艺流程》或者《成份鉴定分析表》正本
只需要简单的食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通过口岸商检局上报国家商检局审核批准,发放“中文注册商标批准书”,已批准的标签样张将在标签备案系统中进行公布,标签备案申请人可自行登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以访客身份进入查询经备案的标签样张。一款食品对应一个商标,一款食品申请一个商标,食品的中文名称不得相同。而如果申报的中文名称已有重复的,需要另外起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