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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 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加上死亡一方的 个人财产,即为死亡一方的遗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
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
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
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
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接着按照
正常遗产继承方式来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
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
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
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
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
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接着按照
正常遗产继承方式来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
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
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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