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招生违反哪条法律

 我来答
贾宝骅
2022-12-22 ·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知道顶级答主
回答量:18.5万
采纳率:99%
帮助的人:3613万
展开全部
有偿招生人员可能会坐牢。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各地、各学校要坚决落实以下几种招生行为: 1、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
2、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
3、特别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若存在上述行为,构成刑事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会坐牢。
有偿招生违反了教育法,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应当做到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18]7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学校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按招生程序进行招生录取,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
二、不委托任何办学机构、社会中介或个人招生,不委托或变相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参与招生或开展招生宣传。
三、不实行有偿招生,不参与买卖生源。不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缴纳或支付“进场费”“宣传费”“赞助费”“劳务费”“信息费”“推荐费”等与招生挂钩的各项费用。不支付或报销与招生任务挂钩的任何费用。
四、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根据招生章程如实开展招生宣传,不向考生及家长作虚假宣传和违规承诺。
五、严格规范招生录取,所有学生全部经各省(市、区)招办批准后录取。
六、严格执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不搞计划外招生,不招收一年制中专。
七、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出具由学校财务处盖章的正规收据。同时也不允许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向考生收费。
八、学校招生宣传和录取咨询由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实施。
学校恪守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省教育厅关于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条职业院校招生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有偿招生行为,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依法给予暂停招生、停止招生等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利用经济手段招揽、买卖生源的;
(二)与生源学校签订招生等相关协议并违规给予相应费用的;
(三)按招生人数违规向生源学校或其工作人员支付费用的;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921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成都星星点灯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3083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