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增加项目怎么做
营业执照增加项目需要去工商局办理,具体方法如下:
1、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委托书和变更登记申请书都是工商部门提供的,可以去当地工商部门领取.
2、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办理变更程序:
1、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2、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变更登记收费:
登记费,每户每次收十元。
扩展资料:
《实施细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携带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复印件为A4纸,加盖公章。
税务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
(2) 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4)《承若书》:说明现任法人代表承若承担前任法人代表所有的税务责任。(由现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
(5) 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
(6) 如果同时发生股权变更则需提供变更后验资报告或变更后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名录薄原件和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提交的资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在二张A4纸上);
(3)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证合一以后,营业执照变更了新法人,但税务方面还没变更,会有的影响有以下:
(1)公司会无法开发票,因为需要重新领购时税务局会要求更换税字号,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换领新发票;
(2)公司本身正常在报税,已经有报税的数字证书,有可能会因为这个三证合一的事情导致密码无法登陆,需要到前台重置。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