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是
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它是雇佣工人剩余劳动的凝结,体现了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
要生产剩余价值则必须生产使用价值。因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物质承当者。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具体劳动改变了劳动对象的物质形态,生产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并把生产资料的旧价值转移到了新商品中。
剩余价值考察的是劳动过程当中的“价值增殖”。显然,此“增殖”非彼“增值”,但决定了经济现象领域中的价格和利润增长运动。
关于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给出总的评论:“所有经济学家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不是就剩余价值的纯粹形式,不是就剩余价值本身,而是就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
扩展资料:
剩余价值本来是工人劳动的产物,应归工人所有,但是却被资本家凭借对企业的所有权无偿独占,这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发财致富的秘密;
资本家为了加强对工人的剥削,赚取更多的剩余价值,所采取的基本途径有两条:
一是强迫工人延长劳动时间,或强迫工人提高劳动强度,绝对地增加剩余劳动时间,这种方法叫"绝对剩余价值"。
二是通过技术进步,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即缩短工人再生产劳动力价值的时间,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这种方法叫"相对剩余价值"。
价值是商品经济形态社会的一个基本事实。价值基础上的“剩余价值”,这是工厂制的事实。它的表象是劳动协议或劳资谈判合同的执行过程的结果。其实,新制度经济学的不完全合同理论,地位上相当于“剩余价值理论”,说的是劳动者不能弄清楚自己的“剩余”,实际上就是资方最后的控制权,它不属于劳动者。
劳动者对劳动过程没有最后的控制权。这是个商品社会的事实,马克思把它称作“剩余价值理论”。即在狭义视阈下, 资本主义企业被直接规定为资本家特别利用市场劳动力合约的一个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控制生产方式和劳动合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剩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