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国工商银行办信用卡得用什么证件才能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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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储蓄卡开立账户时需要出示以下有效证件:
1、境内居民: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特殊人员出示其相应证件,16岁(含)以下需由监护人代办;
2、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中国驻外大使馆签发的“中国护照”;除护照外,还需提供中国驻境外使领馆出据的定居证明、国外长期居留证、申请人在国内亲属街道办证明等可以证明华侨身份的证明材料,具体请以网点要求为准;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5、外国公民: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用户在工行办理银行卡需要这些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地银行办理银行卡;
2、年满18周岁的外地居民办卡,需要提供辅助证件,如:工作证明、在缴社保证明、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工资流水等;
3、年满16周岁,能提供工作证明的用户可直接本人去工行办卡;
4、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不能提供工作证明的辅助证件,需要监护人持有监护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到柜台办理。
此外,如果用户原来在工行办理过银行卡,则新办理的银行卡是二类卡,要将原来的银行卡降级或销户之后才能办理一类银行卡。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发卡或收单业务之前,应当根据需要就拟申请的业务与中国银监会及其相关派出机构沟通,说明拟申请的信用卡业务运营模式、各环节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流程设计、业务系统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根据沟通情况,对有关业务环节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可以在一个申请报告中同时申请不同种类的信用卡业务,但在申请中应当注明所申请的信用卡业务种类。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申请书;
(二)信用卡业务可行性报告;
(三)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划和业务管理制度;
(四)信用卡章程,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信用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信用卡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商业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信用卡卡样设计草案或可受理信用卡种类;
(六)信用卡业务运营设施、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介绍;
(七)相关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和使用情况介绍;
(八)信用卡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测试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
(九)信用卡业务运行应急方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十)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十一)信用卡业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介绍;
(十二)申请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十三)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境内居民: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特殊人员出示其相应证件,16岁(含)以下需由监护人代办;
2、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中国驻外大使馆签发的“中国护照”;除护照外,还需提供中国驻境外使领馆出据的定居证明、国外长期居留证、申请人在国内亲属街道办证明等可以证明华侨身份的证明材料,具体请以网点要求为准;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5、外国公民: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用户在工行办理银行卡需要这些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地银行办理银行卡;
2、年满18周岁的外地居民办卡,需要提供辅助证件,如:工作证明、在缴社保证明、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工资流水等;
3、年满16周岁,能提供工作证明的用户可直接本人去工行办卡;
4、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不能提供工作证明的辅助证件,需要监护人持有监护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到柜台办理。
此外,如果用户原来在工行办理过银行卡,则新办理的银行卡是二类卡,要将原来的银行卡降级或销户之后才能办理一类银行卡。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发卡或收单业务之前,应当根据需要就拟申请的业务与中国银监会及其相关派出机构沟通,说明拟申请的信用卡业务运营模式、各环节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流程设计、业务系统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根据沟通情况,对有关业务环节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可以在一个申请报告中同时申请不同种类的信用卡业务,但在申请中应当注明所申请的信用卡业务种类。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申请书;
(二)信用卡业务可行性报告;
(三)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划和业务管理制度;
(四)信用卡章程,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信用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信用卡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商业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信用卡卡样设计草案或可受理信用卡种类;
(六)信用卡业务运营设施、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介绍;
(七)相关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和使用情况介绍;
(八)信用卡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测试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
(九)信用卡业务运行应急方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十)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十一)信用卡业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介绍;
(十二)申请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十三)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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