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剧是以什么表现形式
舞剧,作为舞蹈、戏剧、音乐相结合的表演形式,主要是以舞蹈为主要表现手段的一种戏剧形式。
它的特点是:剧情的发展、人物形象的塑造,主要靠演员的舞蹈动作(还有音乐语言)来表现。剧中的舞蹈分情节舞和表演舞两种:情节舞用来表现戏剧情节,表演舞用来描绘剧情发生的时代和环境的特征。
但舞剧音乐是舞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表现作品的思想内容、发展戏剧情节、塑造人物形象及性格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音乐不但起舞蹈的器乐伴奏的作用,而且音乐本身具有揭示剧情和刻画角色内心感情的作用,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正如人们曾说:“音乐是舞蹈的灵魂。
舞剧作为舞蹈、戏剧、音乐相结合的表演形式,在我国历史上源远流长。
在可供查证的史书典籍中尚未见有关舞剧艺术起源的记载,不过,具有戏剧因素的乐舞却可追溯至公元前11世纪左右的西周时期,著名的《大武》就是综合了舞、乐和诗等艺术形式,表现武王灭商这一历史事件的情节性大型歌舞。
后来出现的《九歌》,虽具有更强的舞剧因素。但依然不是我们现代所共识的严格意义的舞剧。至于明、清以后,舞蹈融入戏曲的史实,也不能说舞剧已经诞生。
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形式,中国舞剧于20世纪30年代方才初见端倪。从某种意义上说,经过“外来艺术”的引进和吴晓邦、戴爱莲、梁伦等新舞蹈艺术先驱的探索,才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中国民族舞剧艺术。
1939-49年,中国舞剧一共才不足10部,1949-1979年则出现了100多部,1979-2009年则有 300多舞剧,到2011年初为止一共500多部舞剧,数量上为世界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