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原理和方法论
矛盾的原理和方法论如下:
原理: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不包含矛盾的事物不存在,即一切事物都有矛盾;矛盾贯穿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一切事物从产生到消亡,自始至终都有一个矛盾运动,时有矛盾。
方法论:矛盾的普遍性要求我们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示矛盾,在任何时候,为了任何事情,都要积极寻找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要坚持全面看问题,坚持分裂看,防止片面性。
矛盾观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和趋势。所谓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系的属性和趋势。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和矛盾双方根据一定条件相互转化有两种情况。
矛盾性质:
1.矛盾普遍性的内容原则: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贯穿于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凡事都有矛盾,矛盾总是有的。方法论:要承认普遍性和客观性,敢于承认和揭露矛盾,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二分法,防止片面性,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法。
2.矛盾特殊性的内容原则: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的事物及其每一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同事物的矛盾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特点:事物矛盾的双方各有特点。
方法论:想问题、做事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矛盾的一般原理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反对形式主义的“一刀切”、“一吹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