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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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传票应该做的事情如下:
1、收到法院传票先核实,再签收积极配合法院绝清工作;
2、签收传票后第一时间向法院了解案情,查看对方当事人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还要获取己方参与诉讼的材料,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3、如果自己上手操作困难,可以请律师分析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主张,综合案子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4、悉宏敬在举证期限内搜集证据用以抗辩对方的诉求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将反诉状睁慎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使用安全的快递,而且要留下寄送凭证;
5、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庭应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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