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轻伤二级的轻微伤的伤情鉴定,公安机关是否有权要求对方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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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们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3,你们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你的伤势做伤情鉴定,一旦鉴定为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对方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4,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5,如果伤情鉴定只是轻微伤,那就属于单纯的民事案件,你们只能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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