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规定不能跨区上学?
为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早在1986年,国家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
扩展资料:
禁止入学考试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纠正影响19个大城市入学工作的违规行为。
不得违反《义务教育法》免试规定。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19个大城市入学报名工作要在网上进行,要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
不得办培训班
不得抢夺生源和举办相关培训班。纠正个别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初中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正常教育生态的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
严查收择校费
保持治理择校乱收费高压态势。巩固治理乱收费成果,防止反弹。坚决查处个别学校收取择校费的行为,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特别要治理通知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义的择校费的行为。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取消了原来的“小升初”入学考试,使小学生一毕业后就近入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均等接受义务教育。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就是针对“择校”而言的,在学校资源较少的农村地区,就近入学推行得较为顺利,因为很可能除了一所学校就别无他选。在城市里虽说“就近入学”也是主流,但片区里学校较为集中、选择余地较大,能够“就近”多所学校,选择就成了难题。
与此同时,不单单学生选学校,学校也在选学生。有的家长为选择优质学校,利用权和钱打破就近入学的秩序,而“小升初”考试最大的价值就是维护秩序的公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