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没还清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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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聪聪律师
2022-12-27 · TA获得超过346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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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夫妻之间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所示: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如果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财产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即一旦将该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将会影响,该财产的价值或者用途,可以将该财产拍卖或者变卖后,在平均分割拍卖变卖所得即可。
(3)折价赔偿。折价赔偿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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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是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子,婚后还贷及其增值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需要分割。这部分一般是先折算出婚内还贷部分出占总房价的比例,再算出这个比例对应的房产价值。这种情况一般是婚前购房一方向对方支付房屋折价款。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子,那么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需要分割。房子的离婚分割是一方拿房,一方拿钱。双方分割的房子在离婚时市值扣掉未偿还贷款后的净值。
欢迎你提供更多信息进一步咨询我们。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063 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78 条:夫妻一方婚前 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 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 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 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 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 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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