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套房未贷款,第二套房首付按多少付?
2016年3月25日,上海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第一套房产,执行严的地方基本上认房又认贷,就算银行查不到建委也能查到。
扩展资料
购买二套房首付最低比例降至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8月底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通知》要求,从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
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这是继“330”公积金政策调整5个月后,再次对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回顾今年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积金政策调整之后,首套普通自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面积,统一调整为最低首付款比例20%。而在这次调整之前,首套普通自住房公积金贷款9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90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同时,“330政策”对利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给予了支持,提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此次住房公积金购买二套房首付再度降低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与“330”新政相比,首付比例从30%又降至20%,已与首套无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首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