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历史问题4.“一条鞭法”的收税标准是按什么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一条鞭法是明中叶对赋役进行改革而确定的制度。
「鞭」又作「编」或「边」,简称「条编法」、「总地」等名。
明中叶时,赋役多而杂,官绅凭特权豁免,农民受压榨更重。
嘉靖年间,出现严重的财政危机,朝廷乃决定改革赋役制度,其中最突出的即张居正所推行的一条鞭法。
《明史·食货志二》云:「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
」即把赋与役合在一起,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要,所以叫一条鞭法。
嘉靖年间在部分州县试行,万历九年(1581年),在全国推行。
这是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的一次重大改革。
清初继承明制,继续实行一条鞭法。
到雍正年间,又在这一基础上进行重大改革,实行「摊丁入亩」。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