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哪些时间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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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时机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 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既然评定时机是一个时间段,那么就有在这个时间段内早一些评定还是晚一点评定好的问题,也就是说什么是最佳评定时机。 伤残评定时间 会涉及以下几个问题,具体如下: 1、涉及误工费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误工费的时间最长计算到伤残评定的定残日。因此,越晚评定则对 计算误工费 越有好处。 2、涉及到伤残评定等级的高低,由于患者出院后一直处在康复中,那么时间越长康复得越好,而伤残评定是要考虑到患者的康复情况,因此时间越短则伤残评定的伤残等级越好。另外还要考虑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因此什么是最佳的伤残评定的时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平衡上述两者关系。我们一般的做法是将 交通事故赔偿 要求者(患者)的诊断证明书,病例,X片等资料事先交给权威的鉴定法医咨询,然后获得一个科学的建议,然后再确定一个合理的,能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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