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区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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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是包括区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和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双重负责制,既要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又要向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并受统一领导。
拓展资料:
地方政府是指一个国家的特定地方内,具有规范性之自我治理能力(即所谓地方自治)的政权团体,与组织政府相对。广义的定义系管理特定行政区域内公共事务的政府机构之总称,狭义的定义则专指地方之行政机关。
作为地方分权的体现,地方政府为分散于一国之内,个别存在的法人或行政主体,在国家法律的规范下,与组织政府共同执行政治权力;于此涵义下,组织政府派驻各地方的政府机关,就算有特定管辖范围,亦不能称之为地方政府。在联邦制国家,由于联邦是由若干分子国(如美国的各州、德国的各邦)所组成,这些分子国具有准国家性质,其政府组织一般不称为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相对于组织政府来说,是统一国家之组织政府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地方政府之概念表明组织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有组织政府,才有地方政府;反之亦然。地方自治政府享有组织政府不能干预之地方特权,如财政权、治安权、教育权等。尤其是财政权,是保证地方自治政府得以正常运转之物质基础。地方政府财政税收权大小决定其自治范围和程度,组织政府控制地方政府财政便是组织控制地方最有力手段。而事实上,任何一个组织政府都必须控制地方政府,即使是高度地方自治亦然。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没有完全、绝对之地方自治政府。组织控制地方随着地方分权程度而变化,形成组织与地方不同关系结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和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双重负责制,既要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又要向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并受统一领导。
拓展资料:
地方政府是指一个国家的特定地方内,具有规范性之自我治理能力(即所谓地方自治)的政权团体,与组织政府相对。广义的定义系管理特定行政区域内公共事务的政府机构之总称,狭义的定义则专指地方之行政机关。
作为地方分权的体现,地方政府为分散于一国之内,个别存在的法人或行政主体,在国家法律的规范下,与组织政府共同执行政治权力;于此涵义下,组织政府派驻各地方的政府机关,就算有特定管辖范围,亦不能称之为地方政府。在联邦制国家,由于联邦是由若干分子国(如美国的各州、德国的各邦)所组成,这些分子国具有准国家性质,其政府组织一般不称为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相对于组织政府来说,是统一国家之组织政府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地方政府之概念表明组织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有组织政府,才有地方政府;反之亦然。地方自治政府享有组织政府不能干预之地方特权,如财政权、治安权、教育权等。尤其是财政权,是保证地方自治政府得以正常运转之物质基础。地方政府财政税收权大小决定其自治范围和程度,组织政府控制地方政府财政便是组织控制地方最有力手段。而事实上,任何一个组织政府都必须控制地方政府,即使是高度地方自治亦然。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没有完全、绝对之地方自治政府。组织控制地方随着地方分权程度而变化,形成组织与地方不同关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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