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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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羡猜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划分原则:
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发展社野猛会生产力。
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兄脊型、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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