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大众的传播媒介不包括
针对大众的传播媒介不包括讲课。
传播媒介,也可称为传播渠道、信道、传播工具等,是传播内容的载体。传播媒介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传递信息的手段,如电话、计算机及网络、广播、电视等与传播技术有关的媒体;二是指从事信息的采集、选择、加工、制作和传输的组织或机构,如报社、电台和电视台等。
一方面,作为技术手段的传播媒介的发达程度如何决定着社会传播的速度、范围和效率;另一方面,作为组织机构的传播媒介的制度、所有制关系、意识形态和文化背景如何,决定着社会传播的内容和倾向性。
传播形式是指传播者进行传播活动时所采用的作用于受众的具体方式。如口头传播,书信传播、图像传播和综合传播等。在政治传播中,过去人们常采用文艺形式、音乐形式、忆苦思甜形式、参观访问形式等。
在文字传播形式中,人们可以运用书籍、报纸、杂志、传单、小册子等媒介进行信息传播。一种传播形式可以动用不同的媒介,一种媒介也可以服务于不同的形式。传播形式表明的只是传播活动的状态、方式和结构,而传播媒介显示的却是实实在在的物质实体。
媒介特点
1、实体性:在大众传播中,媒介(如报纸、书刊、电视机等)都是用于传播的实体,是具体的、真实的、有形的物质存在。
2、中介性:媒介居于传播者和受传者之间,使传受双方通过它交流信息、建立联系。
3、负载性:负载符号既是传播媒介的特点,也是它存在的前提和必须完成的使命。
4、还原性:作为中介的传播媒介,在传播过程中要保持所负载符号的原声、原形、原样,而不应该对符号做扭曲、变形和嫁接处理。
5、扩张性:媒介不仅可以使传受双方产生关系,还可以将一个人的思想、感情和所见所闻扩张开来为许多人所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