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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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七类,即: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老师介绍:
老师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传授学生知识的人,是大众对教育从业者的称呼,在不同的时代、地方和文化,对要担任老师的人的学历要求和分类亦随之不同;二是泛指在某方面值得学习和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正确知识和指导的有能力的人。
明清以前称教师为“先生”,19世纪末教师称谓则定义为“老师”,从国民政府时代开始,“先生”就被大部分学生称为“老师”,而“老师”这一称谓便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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