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易错问题总结——《税法一》
这一点应该是共识。
因为需要退的是出口以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之和(含出口环节本身应纳的税额),也就是出口企业的销项税,但出口环节免税,应该退的就是出口以前环节(不含出口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之和,也就是出口企业的进项税。
二、两个假设:出口货物的税率等于退税率、无免税购进的原材料。
1、基本公式为:本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内销及库存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内销及库存货物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
因为:增值税出口退税退的是出口企业的进项税,所以上述公式继续
=当期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此时,就是一个互相抵消的过程。如果应纳税30000元,应退税20000元,则互相抵消后应纳税10000元,应纳税额大于零,不退税。如果应纳税额30000元,应退税35000元,则互相抵消后应纳税-5000元,应纳税额小于零,应退税5000元。
所以,税法规定:应纳税额小于零时才予以退税。因为在应纳税额大于零时,国家其实已经退过税了——————-以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的形式。
结论:“抵”是退的一种形式!
2、应纳税额小于零的两种原因分析
值得注意的的是,上述所举的例子仅是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的一种情况。即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大于零,却小于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此时的应纳税额就是抵减后的实际应退税额!
另一种可能是: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本身就是小于零的,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定小于零,且等于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与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之和。此时,再按照当期应纳税额退税就会多退税————-因为要退的是出口货物的进项而不是内销货物的进项。那末应该如何处理呢?此时就需要免抵退税额出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