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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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08]1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拔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
(一)选拔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均可参加“专转本”选拔。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3.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三)报名时间
3月25日至31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招生宣传
1.各接收院校应加大“专转本”选拔工作的宣传力度,根据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专转本”选拔计划(以下简称“选拔计划”)及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应明确对报考考生专科阶段已学主要专业基础课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招生章程须先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各推荐学校应积极配合接收院校,广泛、深入、细致地做好“专转本”选拔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的生源质量。
三、报名和填报志愿
1.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报名信息采集、填报志愿等工作,由各推荐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
2.各推荐学校统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专转本”报名软件及相关要求,组织本校“专转本”考生的报名、人像采集、填报志愿信息采集工作。
3.报名流程
(1)推荐学校根据报名条件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拟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同时还须对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是否符合“选拔计划”中接收院校“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并将拟推荐考生名单在校内醒目处及校园网张榜公示。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转本”选拔计划及填表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1)。
(3)报名表正式上交之前,须经考生本人核对,班主任(辅导员)复核,教务(学生)处全面审核,再由推荐学校按报名软件统一组织录入,最后打印出报核表,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推荐学校盖章留存、备查。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名工作结束后,推荐学校将本校考生报名信息(含人像采集信息)刻录成光盘,于4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如果院校分校区或分院系采集报送报名信息,须将不同校区或院系报名库修改成不同的文件名后分别报送。今年各推荐学校不需再报送《报名表》。
4.填报志愿
(1)今年“专转本”选拔录取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办法,设置A、B、C三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志愿。
(2)为有利于考生进校后的学习和本科院校的教学,今年“专转本”报名软件设置了同一本科招生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必须相同的条件,专科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为准。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选拔计划”。考生必须根据上述要求正确填报志愿,不得跨类报考。
(3)部分接收院校(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主要专业的基础课提出具体要求,必须经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在“选拔计划”和院校“专转本”招生章程中公布。考生需按此要求,正确填报志愿。
(4)为方便考生正确填报志愿,今年“选拔计划”以两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一是按学校(专业)代码顺序公布,二是先按招生类别、学科门类,再按学校(专业)代码顺序公布,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专业)名称、代码、招生人数、收费标准、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只公布到4位代码学科,4位代码与专科专业国标代码前4位相同)。
四、命题
1.“专转本”选拔全省统一考试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有关高校应在命题教师选派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协助。
2.大学语文科目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和写作,计算机基础科目考试要求为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准,英语、日语、高等数学等科目考试要求均为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同专业水准。
3.英语专业和非英语类专业的英语科目考试使用同一张试卷,根据不同的报考对象设有部分选做题,考生应根据试题要求选择作答。
五、考试
1.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今年“专转本”考试时间为5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考试科目
9:00-11:00
英语 日语
13:00-15:00
高等数学 大学语文
16:00-17:30
计算机基础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报名人数分布情况在相关高校设置考点。
2.报考类别
考生报考类别分别为文科类、理工科类、艺术类、英语类、日语类等五类。
3.考试科目及分数
科 类
考 试 科 目
文科类
艺术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理工科类
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英语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英语类专业)
日语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日语
除计算机基础科目满分为100分外,其他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为400分。
六、评卷和通知分数
1.今年“专转本”试卷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2.考试成绩由推荐学校于5月20日左右通知考生,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考生本人可向学校提出查询成绩的书面申请,推荐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查询成绩的考生名单(格式见附件2)汇总后,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与社会考试处成职教科(联系人:柴永生;传真:025-83235913),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及时通知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答复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计划数与考生的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各报考类别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七、录取
录取实行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体制
“专转本”选拔录取工作实行“接收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报考条件、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由接收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由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2.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专转本”选拔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类别分别划定文科类、理工科类、英语类、日语类、艺术类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对报考文科类汉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单科成绩和报考理工科类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基础单科成绩单独提出分数要求。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
4.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5月27日—31日,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有关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对于跨类报考的考生,接收院校可以不予录取。
(2)第二阶段:征求志愿录取阶段。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征求志愿报名资格线和征求志愿录取办法。各推荐学校负责完成本校达到报名资格线的考生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征求志愿考生的信息光盘报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专转本”的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5.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高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新生名单。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
八、收费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教育厅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4号,苏财综[2002]59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10元,考试费45元/科,由推荐学校于4月20日前统一上缴省教育考试院。
户 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账 号:033121005040000222
开户行:农行云南路支行
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
汇款时注明“专转本”报名考试费
九、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切实做好“专转本”选拔工作
1.“专转本”选拔工作是普通高职高专教育和普通本科教育的立交桥,是考生关注、学校关注、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环节多,时间要求紧,质量要求高的重要工作,需要各接收院校和推荐学校的相互理解、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各接收院校、推荐学校要落实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做细、做实、做好“专转本”选拔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2.各有关高校应严格管理,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专转本”选拔工作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和工作人员,省教育考试院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的有关条款进行严肃查处。
3.严格规范招生收费行为,进一步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专转本”选拔工作的良好形象,确保今年“专转本”选拔工作圆满完成。
一、选拔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
(一)选拔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均可参加“专转本”选拔。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3.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三)报名时间
3月25日至31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招生宣传
1.各接收院校应加大“专转本”选拔工作的宣传力度,根据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专转本”选拔计划(以下简称“选拔计划”)及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应明确对报考考生专科阶段已学主要专业基础课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招生章程须先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各推荐学校应积极配合接收院校,广泛、深入、细致地做好“专转本”选拔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的生源质量。
三、报名和填报志愿
1.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报名信息采集、填报志愿等工作,由各推荐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
2.各推荐学校统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专转本”报名软件及相关要求,组织本校“专转本”考生的报名、人像采集、填报志愿信息采集工作。
3.报名流程
(1)推荐学校根据报名条件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拟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同时还须对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是否符合“选拔计划”中接收院校“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并将拟推荐考生名单在校内醒目处及校园网张榜公示。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转本”选拔计划及填表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1)。
(3)报名表正式上交之前,须经考生本人核对,班主任(辅导员)复核,教务(学生)处全面审核,再由推荐学校按报名软件统一组织录入,最后打印出报核表,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推荐学校盖章留存、备查。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名工作结束后,推荐学校将本校考生报名信息(含人像采集信息)刻录成光盘,于4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如果院校分校区或分院系采集报送报名信息,须将不同校区或院系报名库修改成不同的文件名后分别报送。今年各推荐学校不需再报送《报名表》。
4.填报志愿
(1)今年“专转本”选拔录取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办法,设置A、B、C三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志愿。
(2)为有利于考生进校后的学习和本科院校的教学,今年“专转本”报名软件设置了同一本科招生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必须相同的条件,专科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为准。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选拔计划”。考生必须根据上述要求正确填报志愿,不得跨类报考。
(3)部分接收院校(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主要专业的基础课提出具体要求,必须经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在“选拔计划”和院校“专转本”招生章程中公布。考生需按此要求,正确填报志愿。
(4)为方便考生正确填报志愿,今年“选拔计划”以两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一是按学校(专业)代码顺序公布,二是先按招生类别、学科门类,再按学校(专业)代码顺序公布,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专业)名称、代码、招生人数、收费标准、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只公布到4位代码学科,4位代码与专科专业国标代码前4位相同)。
四、命题
1.“专转本”选拔全省统一考试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有关高校应在命题教师选派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协助。
2.大学语文科目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和写作,计算机基础科目考试要求为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准,英语、日语、高等数学等科目考试要求均为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同专业水准。
3.英语专业和非英语类专业的英语科目考试使用同一张试卷,根据不同的报考对象设有部分选做题,考生应根据试题要求选择作答。
五、考试
1.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今年“专转本”考试时间为5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考试科目
9:00-11:00
英语 日语
13:00-15:00
高等数学 大学语文
16:00-17:30
计算机基础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报名人数分布情况在相关高校设置考点。
2.报考类别
考生报考类别分别为文科类、理工科类、艺术类、英语类、日语类等五类。
3.考试科目及分数
科 类
考 试 科 目
文科类
艺术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理工科类
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英语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英语类专业)
日语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日语
除计算机基础科目满分为100分外,其他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为400分。
六、评卷和通知分数
1.今年“专转本”试卷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2.考试成绩由推荐学校于5月20日左右通知考生,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考生本人可向学校提出查询成绩的书面申请,推荐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查询成绩的考生名单(格式见附件2)汇总后,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与社会考试处成职教科(联系人:柴永生;传真:025-83235913),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及时通知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答复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计划数与考生的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各报考类别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七、录取
录取实行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体制
“专转本”选拔录取工作实行“接收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报考条件、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由接收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由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2.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专转本”选拔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类别分别划定文科类、理工科类、英语类、日语类、艺术类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对报考文科类汉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单科成绩和报考理工科类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基础单科成绩单独提出分数要求。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
4.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5月27日—31日,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有关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对于跨类报考的考生,接收院校可以不予录取。
(2)第二阶段:征求志愿录取阶段。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征求志愿报名资格线和征求志愿录取办法。各推荐学校负责完成本校达到报名资格线的考生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征求志愿考生的信息光盘报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专转本”的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5.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高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新生名单。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
八、收费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教育厅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4号,苏财综[2002]59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10元,考试费45元/科,由推荐学校于4月20日前统一上缴省教育考试院。
户 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账 号:033121005040000222
开户行:农行云南路支行
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
汇款时注明“专转本”报名考试费
九、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切实做好“专转本”选拔工作
1.“专转本”选拔工作是普通高职高专教育和普通本科教育的立交桥,是考生关注、学校关注、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环节多,时间要求紧,质量要求高的重要工作,需要各接收院校和推荐学校的相互理解、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各接收院校、推荐学校要落实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做细、做实、做好“专转本”选拔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2.各有关高校应严格管理,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专转本”选拔工作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和工作人员,省教育考试院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的有关条款进行严肃查处。
3.严格规范招生收费行为,进一步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专转本”选拔工作的良好形象,确保今年“专转本”选拔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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